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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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学生毕业时间,最近有许多毕业生前来咨询有关户口迁移的事情,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该注意的事项及学生对户口迁移存在的一些误解和有关政策作些解答:

 

一、学生对户口迁移常存在的一些误区:

1、有部分毕业生咨询毕业时能否直接将户口从学校迁到广州市的亲戚家或迁入自己在广州购置的房屋里,目前在广州还是不行的,因为广州及一些大中城市对人口的增容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凭指标才能入户。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而不是广州市正式的居民户口,毕业时一定要通过有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市场申请广州市入户指标才能将户口迁入广州市成为居民户口。

2、有的毕业生认为我不办理户口迁移,我的户口就在学校,属于广州户口,或者户口自动打回生生源地,上面已经提到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只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而不是广州市的正式户口;而户口迁移证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才会有户口,所以是不能自动打回生源地的。

3、有的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没及时交给单位或拿回家办理入户手续,而误认为我没办理入户,户口仍在学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户口迁移证是公民户口资料的凭证,一旦户口从迁出地迁出而没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那么在任何地方都是没有户口的,只有在迁入地办理完入户手续才会有户口。

 

二、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

1、入学时未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毕业落实工作后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通知的精神),不用到学校户籍室办理;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性质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或留在家里。

2、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在落实工作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接收单位的落户地址并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落户地址栏上,学校户籍室将根据学生上报的地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不问清楚落户地址而只填写单位名称,有些城市是无法落户的,特别是户口迁到广州市的毕业生,落户地址一定要填写到区――路――门牌号,如我校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3、毕业生的签约单位属私企没有人事权或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的而需要通过人才市场代理的,由于各大中城市的人才市场较多,光广州市天河区就有省人才市场(天河直街69号三楼),南方人才市场(天河路104号,黄埔大道西668号),天河区人才市场(中山大道西43号),广州高新技术开发科技园人才中心(天河北路888号)还有广州市人才市场及各区的人才市场等,所以毕业生要问清楚所挂靠人才市场的落户地址。

4、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学生在落实工作或暂缓就业期满后的十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学校户籍室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户口的毕业生,公安局将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的“粤公通字[2007]313号”文件精神将户口按学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迁出,但由于户口迁移证要交给当地公安派出所入户,无法与学生档案一起寄回生源地,必须由学生到学校领取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办理入户手续;

在暂缓期内,学生如要办理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等事宜要使用户口时,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证到学校户籍室借出本人的户口页办理;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或申请出国留学手续时,须终止暂缓就业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

5、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有错误的项目及时到保卫处户籍室更改(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有误可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在入户时更正)。

6、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发给已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学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一同交给单位落户。

7、毕业生毁约或改派要换发户口迁移证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证明,然后自行到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换发。

8、毕业生如不慎丢失户口迁移证,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持身份证到户籍室加盖意见和公章,然后到天河区公安分局申领“补发户口迁移证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好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证明‘该生未在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再重回天河区公安分局补办,补办的手续比较麻烦,学生来回跑也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一定要保管好户口迁移证。

9、户口迁移证因未及时办理入户而导致过期的,需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开具证明然后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延期手续。

以上各点,希望能帮助毕业生更清楚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