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因此,制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与深化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环节的改革相适应,要充分反映博士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具有前沿性和瞻前性。培养方案要突出对博士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要体现“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基本方针。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需求。
4、认真总结本校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取、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二、 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与方法、学位论文工作等。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其基本要求是:
(1) 在德育方面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职业道德好,事业心强。
(2)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 在身体方面要求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和特点设置,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科技。研究方向的设置必须经过认真的论证,经所在学科专业的导师集体讨论决定。
(三)学习年限
博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博士生不允许提出毕业,在学年限须满3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各学科发展的特点和拓宽学科专业的覆盖面。在课程设置时,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开出一系列学位课程和开设一些涉及学科前沿动态的讲座。
(1)博士研究生要求完成学位课程5门和参加规定的学术报告等活动:其中公共课2门,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其课程的要求按国家和我校统一规定安排;专业学位课程3门,一级学科授权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开设一门一级学科内的公共专业课程。博士生选修课程可在本一级学科范围选课,或跨出一级学科选课。在导师指导下,按需选修,因人而异。
(2)课程的学分分配
博士生应完成不少于12学分的博士课程学习。
①政治理论课程计2学分,外国语课程计2学分;
②每门专业学位课程计2学分;
③参加涉及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8次,博士生本人做1次公开的研究报告,计1学分。在中期筛选前,理科博士生提交中期论文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1篇为综述,另2篇为研究论文;文科博士生提交中期论文4篇(每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其中1篇为综述,另3篇为研究论文,计1学分。(以上论文不一定要求在刊物上发表)
对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是否补修本学科专业有关基础理论课程,由导师按需而定,但不计学分。
博士生学位课程学习应在一学年内完成。
博士生的考试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可以是笔试,是研究报告或者研究论文等,由任课教师确定。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博士生培养应从博士生导师个人负责制向博士生导师和指导组集体培养和把关方式转变,在充分发挥导师个人积极性的同时,更多地采用指导组的培养方式,依靠集体指导的优势共同培养研究生。
(2)博士生在入学一个月内,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考虑,合理安排,要充分发挥博士生个人的特长和创造性,对其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六)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手段,要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根据博士生以做学位论文为主的原则,博士生至少有三分之二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生论文选题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拟定,并在指导组或相当范围内作选题报告,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的条件和实施方案等做出论证。
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必须在入学两年内完成,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将开题报告交学位办,因特殊原因逾期未交者,须书面提交理由,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位办备案,论文答辩时间顺时延长。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要在我校指定的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已被正式录用的一定数量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达到要求才能进行学位论文专家通讯评审,专家评审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达到要求者,不予接受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和我校指定发行的刊物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执行。各学院(系、所)在本单位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通讯评审后,在答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以确保论文答辩质量。
三、 培养方案的审定、执行与检查
各专业指导组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订本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必须改动时,要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2001年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含2001级),一律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和组织教学。如果教学计划需要变动,应提前一个月把新的教学计划报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