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毕业管理,规范研究生申请毕业程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博(硕)士学籍管理条例》和《华南师范大学博(硕)士培养方案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研究生毕业必须具备条件、申请毕业程序和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必须具备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培养目标;
2、完成个人培养方案填写的课程,通过考核,博士获得至少12学分,硕士至少获得30学分;
3、学习年限达到培养方案的规定;
4、通过毕业论文论文答辩;
5、博士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中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硕士不做具体要求;
6、缴清学校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
7、上缴学生证、图书证和医疗证等需要注销的证件。
二、申请毕业程序:
1、具备毕业所必须的条件;
2、提出毕业申请,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按时参加毕业生图像采集;
4、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5、办理离校手续,获得毕业证。
三、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填写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需经指导老师和指导组同意;
2、由指导老师评阅毕业论文,并给出相应的评阅意见;
3、专业指导组选派3名(博士生选派5名)本专业导师作为答辩委员进行毕业答辩;
3、提交毕业论文、评阅意见、答辩申请表等材料。
如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只需要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答辩情况分别对学位和毕业论文给予评定。如只申请毕业,推迟申请学位,需要单独进行毕业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