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部分全日制硕士专业试行完全学分制的通知(修订)

http://site.scnu.edu.cn/a/20111218/344.html,http://site.scnu.edu.cn/a/20111218/344.html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1]1号文件)的精神,在对我校各专业的调查和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决定在部分全日制硕士专业试行完全学分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习年限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4年,按照最低培养年限为2年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硕士生在不少于2年的时间里完成整个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如不能在2年内完成,可以在下一学年继续学习,学习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硕士生至少修满35个学分,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二、课程设置及安排

公共课:外语4学分、政治理论3学分;

专业必修课:每门3学分,不少于4门;

选修课:每门2学分,不少于6门。

其他:教学实践/科研训练2学分,文献综述、读书/学术报告2学分。

三、学习进度检查

第1学年的最后2周进行学习进度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凡不参加学习进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四、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时间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情况确定,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自开题日期起)。学位论文无法在一年内完成,可以申请延期,但延期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自开题日期起)。超过3年将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事宜。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缴清学费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4年内未完成规定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学位授予按照《华南师大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筹经费生的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自筹经费生仍然按照学年收费,在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9000元),交纳学费金额不少于18000元(艺术类27000元)。

住宿管理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缴纳住宿费并在规定地点住宿。如果2年毕业,毕业即须退宿。如3年仍无法毕业,学校不负责安排3年之外的住宿。

试行完全学分制的专业按本要求制订完全学分制的培养方案,从07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开始施行。该试行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