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研究生院楼(原第二课室楼)的课室管理,统筹安排教学资源,实现课室管理规范化,从而合理高效的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为研究生教学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本楼课室提供给研究生相关教学与活动使用,为实施研究生教学计划服务,以确保研究生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二、根据各学院在学期末提供的课程表安排下学期的教室,如未按时提交课程表将不保证提供相应的教室。
三、各教学单位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他教室。
四、凡属临时教学调整或计划外的教学活动需使用课室,必须由院系教务员提前三天向研究生培养科提出书面申请(需盖公章),由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教室。
五、教师按教学计划上课使用多媒体设备,有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多媒体课室使用管理制度》。如使用自带设备或对设备有特殊要求者请提前一天与教室管理人员联系。
六、禁止在课室吃零食及用餐,自觉保持课室的清洁卫生,节约用电用水,离开时自觉关闭电源和门窗。
七、保持大楼的安静,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
本规定即日起施行,不按本规定执行恕不办理。
大楼值班员电话:85211455; 课室管理员电话:85211116
研究生院
2005年9月